华沙-牛津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在1932年制定的。因曾先后在华沙、牛津等地开会研究、讨论,故定名为《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共有21条,完全是针对“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合同(CIF)”制订的。它对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作了详细的规定,反映了资本主义各国对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般解释,在国际上有较大的影响。
华沙-牛津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在1932年制定的。因曾先后在华沙、牛津等地开会研究、讨论,故定名为《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共有21条,完全是针对“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合同(CIF)”制订的。它对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作了详细的规定,反映了资本主义各国对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般解释,在国际上有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