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2000公吨玉米,我方凭证装船后,及时以电报向对方发出装船通知,并提请保险。但货轮驶出港口后不久,即触礁,货物全部沉没。我方及船公司代理人知情后立即电告对方。买方收到装船电报后随即收到我方货物沉没的电报。买方于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投保,手续办妥后持电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该批货物在投保时已经灭失,故拒绝赔偿,但买方却认为根据“无论灭失与否”条款,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赔偿责任。因为:
(1)“无论灭失与否”条款表明,尽管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标的物已灭失,只要他出于善意而不知标的物的危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就应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但如被保险人明知损失已经发生,而仍然投保,则保险合同无效。
(2)由此题意可知,买方在收到我方装船通知后即收到我方货轮沉没的电报,显然买方明知损失已经发生,但为了将货物损失的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仍然投保,是恶意的,因而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