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华沙公约的主要内容。
(1)空运托运单,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国际空运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是承运人接货物后签发的货物收据。 (2)承运人的主要责任:①对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因毁灭、遗失、损坏以及延迟交付而造成的损失负责。②承运人的货物责任限额为每公斤250法郎。 承运人免除货损责任情形有:①如果承运人证明他自己和他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②如果承运人证明损 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而在其他一切方面承运人和他的代理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③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的发 生是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 (3)托运人的责任:①托运人应填写航空货运单,并对所填有关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②托运人应提供各种必需的资料,以便完成海关、税务或公 安手续,并应将必需的有关证件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 (4)异议和诉讼:当货物发生损害时,提出异议时间为7天;若延迟交货则为14天,诉讼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