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对价与已履行的对价
所谓已履行的对价是指当事人中的一方以其作为要约或承诺的行动,已全部完成了他依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只剩下对方尚未履行其义务。 所谓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它不能作为对方后来作出的这项允诺的对价。 这里应当注意把以履行的对价与过去的对价加以区别,因为二者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其区别主要在于:已履行的对价是在对方作出允诺之时提供的, 是以此作为换取对方允诺的对价;而过去的对价,是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就已经完成了的,并不是对此来换取对方的允诺。
过去的对价与已履行的对价
所谓已履行的对价是指当事人中的一方以其作为要约或承诺的行动,已全部完成了他依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只剩下对方尚未履行其义务。 所谓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它不能作为对方后来作出的这项允诺的对价。 这里应当注意把以履行的对价与过去的对价加以区别,因为二者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其区别主要在于:已履行的对价是在对方作出允诺之时提供的, 是以此作为换取对方允诺的对价;而过去的对价,是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就已经完成了的,并不是对此来换取对方的允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