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的终止。
要约的终止,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其成立条件表现为: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2、要约人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
简述要约的终止。
要约的终止,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其成立条件表现为: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2、要约人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