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欧盟进口商出口一批纺织品,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规定 信用证方式支付。该出口公司在规定时间装船完毕,并凭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在中国银行议付了货款。第二天,该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得知装货船舶在海上失火,纺织品全部被毁。客户要求该出口公司出面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出口公司返还全部货款。 请问该客户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该客户的要求不合理。CIF 条件下,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该由买方负责。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所以该欧盟进口要求不合理。在本案中该欧盟进口商可持出口公司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