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茶叶100箱,为茶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船方工作疏忽,将茶叶同樟脑配载于相邻的货位上。当茶叶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后,发现茶叶已经严重串味,不再具有饮用价值。 问:收货人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1)由于卖方已经为茶叶投保了一切险,收货人可以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赔偿(3分)。(2) 根据《海牙规则》,船方对这种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分)。(3)茶叶的串味损失属于一切险承担范围内的损失,又是船方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1分)。这一损失构成了代位追偿的条件,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要求船方对茶叶遭受的串味损失进行赔偿(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