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的区别。
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虽然都名为“全损”,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保险人赔偿的方法也是不同的。保险人对实际全损的赔偿不需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进行委付,这是因为实际全损发生后,货物的实际价值全部丧失,没有任何残余价值。对于推定全损,若被保险人要求按全损赔偿,则必须履行委付的手续,这是因为推定全损的货物虽然损失严重,但没有完全丧失实际价值,仍然具有一定的残余价值。如果被保险人按全损履行赔偿后,按照赔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将具有残余价值的货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之所以会出现保险人不接受委付也按全损赔偿的做法并不是违反了赔偿原则,让被保险人获利,而是考虑到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将付出更多的费用来处理残余货物,从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