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航承运一批货物由北京至纽约,体积为240000立方厘米,毛重30公斤,适用一般货物运价。已知45公斤以下运价为14.72元/公斤;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下运价为10.92元/公斤。试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
解:我国民航规定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该批货物的体积重量为240000÷60000=40(公斤),体积重量>实际毛重,因此以40公斤为计费重量。40公斤货物按14.72元/公斤计算,运价为14.72×40=588.80(元)根据有关规定,当一个较高的起码重量能提供较低的运费时,则使用较高的起码重量作为计费重量。若按45公斤每公斤10.92元计算,10.92×45=491.40(元),运费为491.40元,该运费低于以40公斤为计费重量的运价。由于较高的起码重量45公斤可以提供较低的运费,根据规定可使用该起码重量作为计费重量。因此,该批货物的运价为49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