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应用代位追偿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1)代位追偿是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而获得的一项权利,而被保险人在取得了保险赔偿后,其根据法律或合同享有的向责任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自动转移给保险人。(2)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前不得损害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并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索赔。(3)需要明确的是,责任方依法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同保险赔偿的关系,是不是有了责任方就不需要保险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明确以下两点:①任何责任方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被保险人只有通过参加保险才能得到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的赔偿。②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这些灾害事故是没有责任方对其承担责任的,对这些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只有通过参加保险,才能获得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