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商以CFR价格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对方进口商对货物以CIF价格为保额投保了一切险。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出口商又在其与保险公司的流动保险单项下对该批货物以FOB价格为保额进行了投保。货物在装船后运输途中发生了保险事故并造成30000美元的损失。请问,这是否构成了重复保险?两家保险公司应对此如何赔付?
这种情况不是重复保险,因为重复保险必须为同一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投保,而本题中投保人分别是进口商和出口商两方。进口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支付全部实际损失的保险赔款,而出口商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必负任何保。险赔偿责任。因为在FOB、CFR和CIF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和可保利益是从货物在起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的,货物装船后,货物的风险和可保利益都转移给了买方即进口商,从而使进口商投保的海上货运保险开始生效,而卖方即出口商由于丧失了可保利益而使得其投保的海运货物保险终止,因此进口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出口商由于已无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有权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