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一批粒状商品,价格条件CIF,投保一切险,纸桶包装,客户来信反映:货到目的地有1/3包装桶损坏,不能继续转运。客户在收货人仓库对已损坏的纸桶重新包装,花去一批包装费用和人工费用。请问更换包装费用是否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无责任赔偿。因为,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所负的责任,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收货人仓库开始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马上终止,在仓库中发生的损失概不负责。”另外,一切险中包括的包装破裂条款的责任范围是:“用袋装、箱装、桶装、篓装的块、粒、粉状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装卸不当,使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也予负责。”根据这些条款,可知调换包装的费用,只有发生在货物仍在运输途中,即未达到收货人仓库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