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一批仪器,买方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货物用卡车由公司运到黄埔港装船。但途中一辆卡车突然翻车,致使车上仪器损坏。请问:对该项损失应由哪方负责?保险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简单说明原因。
(1)该项损失应由我方自己承担因为在CFR条件下,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是卖方应负的责任,卖方应承担装船以前一切风险和费用。(2)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虽然买方投保了一切险,但卖方并不是保险单的合怯受益人,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根据CFR条件,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对风险不承担责任,即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也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