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委付的具体操作方法。
(1)当保险货物遭受到严重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以书面或 口头方式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 (2)保险人一旦接到被保险人的委付通知,应立即通知被保险 人采取必要的减少损失措施,并着手调查造成货物损失的原因及货 物的损失程度。 (3)经过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及损失程度的调查, 确认损失系保单承保风险造成并且损失程度严重,可以构成推定全 损后,保险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接受委付并对被保险人按全损进行 赔偿。二是不接受委付,但仍对被保险人按全损赔付,在这种情况 下,受损保险货物的一切权益仍归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