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施救费用,亦称诉讼及劳务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及受让 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施救条款的规定,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 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所花费用必须是为减少保险人赔偿的损 失,如果被保险人所采取的措施或支付的费用仅为了本身的方便或 本身的利益,则不得视为施救费用。即使发生的费用是为了避免和 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这种损失可归属于共同海损损失和分摊 或为救助费用,则不能作为施救费用提出索赔。 救助费用是指船舶和货物在海上航行中遭遇保险承保责任范围 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自愿采取救助措 施,并成功地使遇难船舶和货物脱离险情,由被救的船方和货方支 付给救助方的报酬。 根据“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由载货船舶的承运人支付给救助 方的那一部分救助报酬。在多数情况下,救助报酬是为船、货各方 的共同安全而支付的,属于船舶正常航行以外的费用,救助费用作 为共同海损性质的费用由受益的船、货各方共同分摊。根据船舶保 险条款及海洋货运保险条款的规定,舶方和货方分摊的救助费用部 分可以向保险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