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发货人、收货人对联运合同的变更范围与限制。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的托运和承运完成后,发货人、收货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运输合同可以提出变更,但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货物运输变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2).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不得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3)货物运输变更以发货人申请办理一次和收货人申请办理一次为限;(4)同一批货物不能分开办理运输变更,但数批货物可以提出一份变更申请书。发货人变更的范围包括:在发站将货物领回;变更到站(必要时,应注明变更后货物应通过的国境站);变更收货人;要求将货物返还发站。收货人变更的范围包括:在到达国范围内变更货物的到站;变更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