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赔偿额的确定与支付。
铁路对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损失赔偿,应按外国供货者账单中所列的价格,或按从该账单中摘录的价格计算。不能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则货物的价格应由国家鉴定机关确定。声明价格的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时,铁路应按声明价格或相当于货物灭失部分的声明价格的款额给予赔偿。除货物灭失的赔偿外,灭失货物或其灭失部分的运送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与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未纳入货物价格内,则均应予以偿还,但同运送契约无关的费用和损失则不予赔偿。
简述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赔偿额的确定与支付。
铁路对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损失赔偿,应按外国供货者账单中所列的价格,或按从该账单中摘录的价格计算。不能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则货物的价格应由国家鉴定机关确定。声明价格的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时,铁路应按声明价格或相当于货物灭失部分的声明价格的款额给予赔偿。除货物灭失的赔偿外,灭失货物或其灭失部分的运送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与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未纳入货物价格内,则均应予以偿还,但同运送契约无关的费用和损失则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