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收货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到站提取货物,并有义务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应出具书面说明。(2)有义务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3)货物在运到期限期满后4个月内到达,收货人仍应领取货物,并将铁路已付的货物灭失赔款、运送费用退款和有关货物运送的其他费用退还铁路。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对货物运到逾期,以及对于货物的部分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或其他原因降低质量,有保留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4)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