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1)发货人在办理货物托运时,应向铁路车站提交铁路货物运单,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2)铁路车站接到运单后,进行认真审核。检查运单上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齐全。如果发运的是整车货物,车站还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如确认可以承运,应予以签证,在运单上写明货物进入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表示铁路已受理托运。(3)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人车站或指定的货位。铁路车站根据运单上的记载查对实货,确认其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铁路运输规章制度规定后,车站方可接受货物。(4)整车货物在装车完毕后,发车站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零担货物是发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托运、承运完毕,铁路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即开始生效,铁路按国际货协的规定对货物负保管、装车并运送到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