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时为止,在此期间,对货物负全程运输责任,但在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统一责任制。在统一责任制下,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运输的统一原则责任。货物的灭失或损失,包括隐蔽损失,不论发生在哪个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
(2)分段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原有责任为限。赔偿也是分别按各区段的国际法或国内法规定的限额执行,对不明区段货物的隐蔽损失,或作为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办理,或按双方约定的原则办。
(3)修正统一责任制。是界于上述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它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