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食品样品的采集原则。
(1)代表性:所采样品应该是具有高度代表性的平均样品,否则分析结果再准确也毫无意义。作为所代表的样品既不是含待测组分最高的也不是含量最低的,而应取其中等含量。
(2)典型性:针对污染或怀疑污染的,掺伪或怀疑掺伪的和中毒或怀疑中毒的食品,应采用典型的认为可疑的食品,然后送交化验室检验。
(3)适时性:所谓适时性就是让我们工作中有一个强烈的概念。因为我们要监测的食品总是随时间的推移而在发生不断的变化,为了得到正确结论就不能坐失良机。
总之,采样时应充分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典型性、适时性,这是一般原则。
(4)除此之外,采样应满足分析的精度要求。
(5)采样还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写明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采样条件、包装情况、样品的起运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厂方化验情况、品质,并填写检验项目、采样人、采样时间。制备好的试样应一式三份,供检验、复检和备案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