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障的定义包含了哪些内容?
答:(1)互助保障的本质在于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它在实践中则体现为以互助为条件的自助与他助,即参与互助保障的社会成员能够在互助中实现自助并获得他助;(2)互助保障是一种社会化的生活保障机制,它不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个体对应帮助行为(如邻里互帮、亲友互助等) ,而是需要由特定的非官方机构(独立的组织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来承担组织任务,并通过社会化手段来筹集资金,按照社会化的原则与规律运行的一种生活保障机制;(3)互助保障机制的运行具有封闭性,即它总是在以互助为名义建立的团体内部运行,所覆盖的对象亦限制为参与互助保障的成员,且有明确的身份限制。(4)互助保障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活保障机制,它保障的内容并非仅仅对社会保险项目进行补充,而是可以根据参与者的群体意愿来设置互助项目并满足多种社会性保障需求,可以补充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公共福利服务等基本保障制度的不足,从而是一种可以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甚至情感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生活保障机制;(5)互助保障是民营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它在实践中既是对举办主体(如企业、机关、社区等)的支持,同时也是对政府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从而能够且应当得到政府的财政与政策支持.同时亦不排除通过互助保障基金的商业营运来壮大基金。以促进互助保障事业的进一步 发展;(6)互助保障不是国家的法定社会保障,从而在实施中具有非强制性,但它作为特定团体或社区内部的制度安排,因有相应的制度引导与政策支持,往往成为群体的自觉行动;身体限制性与封闭运行的特色又决定了互助保障是可以自由竞争的市场业务,而是以群体或团体行为的面目出现并具有非竞争性的社会性保障事业。综上可见,互助保障悬一种在特定团体或社区内部内生的生活保障机制,它的社会化程度不如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但无疑属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自然延伸和有益组成部分。p35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