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
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中是不同的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容和范围。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领域里各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者。它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者,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享有与承担者。主要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行政主体。在特定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