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其具体内容有: (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在我国,法律保留分为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能规定;属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在法律未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该原则的含义是:①法律优先行政,即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②行政不得违法,即行政机关无论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