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特点。
(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内容广泛;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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