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故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情势变迁),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此,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为此,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P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