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朱某与县委之间不是行政关系,不归行政法 调整,因而不能适用行政法解决。县委既非 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是行 政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国家行政职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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