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反之,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也可能导致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3)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法律关系和非对等的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体现了行政法平衡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