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1)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概念在实定法上和学理上都存在混用的现象,不可以将“行政机关”一概视为行政主体。例如,政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虽然人们有时也称之为“行政机关”,但它一般仅仅是协调性机构,不对外行使国家行政权,所以不是行政主体,除非其接受法定授权。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主体,不仅要静止地看其是否享有行政权,而且还要看其从事某种活动时是否运用行政权,即看其以何种身份从事活动。因此,不能一概而论。(2)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