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包括: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被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有:1、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揿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行为教销而道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己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的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如接受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