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争议。(2)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作为被裁决者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而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作为申请人的相对方与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不对等的。一般来说,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们之间存在行政隶属或命令与服从的内部行政关系,而复议机关与申请人之间是一种救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关系。(3)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基于职责进行管理的一种行为方式,在行政法中属于行政行为的研究范围,而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