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行政责任的免除。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侵害,以迫使其放弃侵害行为的行为。(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行为人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及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侵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益的行为。(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行为实施人经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意取得了原属于该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该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便被排除。(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因执行某项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需对某些合法权益实施必要的损害,这种损害只要不超出职业要求的范围,就不构成行政违法。滥用职业特权不能免除行为的行政违法性。(5)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利)的行为。行为人行使其享有的法定职权,有时虽对一定主体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此损害是法律所允许的,不构成行政违法。当然,该行为以存在法定权力或者权利为前提。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形式,同样将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人应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