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
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内容: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在内容上与行政违法不同。①关于不当行政的法律效果,在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般限于审查“是否符合事实以及是否合法”,不当行政不能构成法院撤销行政行为的理由,也就是说,不当行政不能导致该行政行为无效。当然,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纠正不当行政;权力机关和上级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级和下级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这种改变和撤销都不具有溯及力,只是对不当行政的纠正,这就使其与法院撤销和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区别开来。②在对责任的效果上,行政不当与行政违法明显不同。行政责任是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两者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行政不当与行政责任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必然性。不当行政的责任者以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为限,一般并不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2)对行政不当的法律救济。虽然行政不当不像行政违法那样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但作为有瑕疵的行为,行政不当同样需要法律救济。对不当行政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的救济和行政机关的救济两种类型,一般采取改变或者撤销两种基本方法。对于行政不当,一般不存在司法救济,也不适用确认并宣布无效的方法。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才能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