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处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时,被某海关查获若干黄色光盘。海关依法没收光盘并当场作出罚款1200元。某市教育局了解情况之后,又给予王某撤职的行政处分。王某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和教育局的行政处分均不服,分别以海关和市教育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请问:(1)在本案中,海关当场作出罚款1200元是否合法?为什么?(P183)(2)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王某对某海关和某市教育局的起诉,为什么?(P282、283)
不合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的条件是:①违法事实确凿;②有法定依据;③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海关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不属于较小数额罚款。(2)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王某对海关的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海关对王某的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王某对某教育局的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