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2 年威廉·配第在其《赋税论》中将国家经费进行了划分,以下属于其经费项目的有
A.军费、官员俸禄与司法费用 B.宗教事务经费 C.大学及其他学校费用 D.孤儿抚养及无业人员生活救济费 E.修桥铺路费及其他公共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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