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政策论证的模式。
(1)权威模式。这是指利用政策论证者自身的社会成就或特殊身份(如专家、教授、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所产生的权威性影响,而作为论证信息的可信度的基础。(2)统计模式。这是指以如下的统计学假设为基础而进行的政策论证,即对于被作为样本的个体来说真实的东西,对于样本代表的群体来说也同样真实。(3)类别模式。在这一模式中,相关信息转换为政策主张是基于这样的假设:某一类别中的大多数个体所具有的特征,该类别中的某一个体就具有这些特征。(4)直觉模式。在这一模式中,相关信息转换为政策主张所依据的假设是公共决策者所具备的直觉特质,如洞察力、决断力和灵感。(5)分析模式。在这一模式中,相关信息转换为政策主张所依据的假设是:政策方案的论证者用来论证的信息,是他们运用数学模拟、时间序列分析、系统分析等高度精致化的分析方法获得的。也就是说,分析方法的效度被作为政策论证的基础。(6)解释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政策论证者以政策的因果关系作为论据的基础,相关信息转换为政策主张是基于这样的假设:特定的原生性因素(如生产力)的出现是某种结果(如生产关系)的出现的原因。(7)实用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政策主张是以来自于政策行为者的动机、个案比较、相似或类似个案类推的论证为基础的。相关信息转换为政策主张所依据的假设,或者是对政策行为者的期望、要求、意图、价值、伦理等所做的假设,或者是对两个或更多的政策环境之间的相似性所做的假设。(8)价值评价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政策论证是以伦理规范或道德原则方面的论证为基础的,相关信息转换成政策主张所依据的假设,是根据道德原则或伦理规范对有关政策及其结果所做的价值判断,如对与错、好与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