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改变传统的信贷资金管 理办法,各银行开始进行信贷资金的“实贷实存”和“相互融通”。1986年,各地的人民银行分行纷纷成立资金拆借中心,并通过这些中心开始进行同业拆借。1988年,为了抑制通货膨胀以及维持金融秩序,我国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并于当年成立了融资公司(该类机构在当年下半年被撒销),负责办理金融机构的同业短期资金拆借业务。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的拆借主体、拆借期限及有关比例进行了规定,拆借市场开始活跃。但是,1992年~1993年年初,拆借市场秩序再次出现混乱问题,主要表现为非法集资和违规拆借。199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再次进行整顿,严禁金融机构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或炒卖房地产、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向企业投资、参股等。199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资金拆借体系的要求。1995年底~1996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关闭各自的资金市场。1996年1月3日.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成立,这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该同业拆借市场,是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的,由一级交易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构成。1998年2月以后,融资中心退出拆借市场,宣告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二级网络的终止。随后,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范围大大拓展,拆借活动日益活跃。近些年来,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快速发展.其参与者越来越多,成交量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