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国际期货合约的基本内容及特殊性。
(1)合约面值。 股指期货合约面值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与国际债券期货合约中的规定相似,都是一种人为约定的数额。并且不同的国家(地区),甚至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的交易所,其所约定的数额都不一样。 (2)报价方式。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直接用股价指数的“点”报出。所以,股指期货合约中的股指,既是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对象,又是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股指变动点数的个位数,被称为1个满点。 (3)交易单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不是固定的金额,而是作为交易标的的股价指数与既定的面值金额的乘积。 (4)最小变动单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也叫做刻度。不同的期货品种,其最小变动单位的表示方式与大小也不相同。 (5)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实际上与股指期货合约的对冲是相同的。只能是交易双方根据收盘时的股指与开仓时股指的差价折算成一定金额的货币,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来代替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