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试述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保险,德国社会保险的最先出现,与现代人身保险相比,整整晚了300年。社会保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二者在保障人们生活安定、保证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繁荣等方面的作用是一致的。(1)保险技术和方法上的相互借鉴。近年来,某些所谓“福利国家”出现了严重的保险财政赤字后,引用了一些商业保险的原理和技术,如采用收支相等原则,引入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负担部分费用的规定,以及开办附加保险等等,都起到一定的效果;而人身保险借鉴社会保险的做法,主要体现在开办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的保险商品方面。如开办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等。(2)保障功能和范围的相互融合。社会保险的目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故投保金额及给付标准都有一定的限制,所起的保障作用有限。这样,有些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收入者,如果另有超过其社会保险给付标准的保障需求,可以再投保人身保险,一旦遭受有关风险事故时,则可从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企业得到保险给付。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可以并存不悖,满足公民多层次的需要。至于保障范围,社会保险一般只保障工薪劳动者生、老、病、死、伤、残以及失业等风险。而商业人身保险产品则包罗万象,应有尽有,社会保险已经涵盖的风险,商业人身保险还可以承保,而社会保险没有涉猎的风险,商业人身保险更可以承保,从而不难看出,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的相互融合和互补,可以满足多层次、特殊的保障需求。(3)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相互影响。在保险资源一定的前提下,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是矛盾的,一方的发展往往会削弱另一方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占人口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更是如此。这是因为他们的收入不多,用于投保的资金有限,若投保了社会保险,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资金就少了,反之亦然。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需求量无疑会相应增大,两者都会得以发展。(4)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相互促进。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遭遇被保风险事故时,能够通过获取各种保险给付确保其经济生活的稳定,这些客观事实,无疑能增强人们的保险意识,进而促进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及其服务设施亦在日益发展和普及,投保者的一般疾病可以及早得到医治,使其避免酿成大病,这样既可以减少商业医疗保险的支出(因通常均有免赔额规定),又可减少死亡保险的给付。可见,有利于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商业人身保险业务虽然在日益发展,然而,人身保险资源毕竟有限,随着保险实体的逐年增加,保险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也在逐渐加剧,他们争相引进新技术、设计新产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动商业人身保险业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保险提供了某些新方法、新思路,这些均有助于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