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或受托机构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国家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国家委托的商业保险机构来经营。(2)目的旨在鼓励、扩大出口。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方针体现着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国别贸易政策,因此,经营出口信用保险必须处理好国家和企业自身利益的关系,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进而鼓励商业经营,扩大出口贸易。(3)非盈利性经营。出口信用保险通常以比较低的收费承担比较高的风险,亏损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4)投保者须为本国国民或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人通常必须是本国国民或本国企业。投保的出口商品应是在本国生产或制造。(5)国家立法干预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一般由国家通过专门立法规定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性质、地位、经营方针和承保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