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林、苗圃、园林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及赔偿处理。
经济林、苗圃、园林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两种:(1)按经济林平均收获量确定保额。通常按被保险人的经济林平均收获量的40%~60%确定保额。非保险责任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应予扣除,如果因保险责任内的灾害而造成损失,若收获量达不到保险的额度,则赔偿部分予以补足。(2)按收获量或经济林本身价值分成保险额。即根据经济林的价值和平均收获量的价值,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按照二八至四六的幅度分别承担责任。对因保险灾害造成的绝产或减产部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的比例成数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