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某分保合同第一业务年度亏损5000元人民币,第二业务年度获得纯益3000元人民币,第三业务年度获得纯益2000元人民币,第四业务年度获得纯益4000元人民币。若固定纯益手续费率是15%,试用一年计算法、三年平均法和三年亏损滚转法分别计算应交付的纯益手续费,并说明采用哪一种方法对分保接收人来说最合算。
解:(1)一年计算法: 第一年 亏损,免收盈余佣金 第二年3000×1 5%=450(元) 第三年2000×15%=300(元) 第四年4000×15%=600(元) 所以四年共收: 450+300+600=1350(元) (2)三年平均法: 第一年 亏损,免收盈余佣金 第二年 盈余3000元,上年度亏损5000元 该年度实际亏损: 5000一3000=2000(元) 亏损,免收盈余佣金 第三年 盈利2000元,前两年度亏损2000元 三年合计盈余为零,免收盈余佣金 第四年 三年合计盈余9000元 纯益手续费为: 9000×15%=1350(元) 所以四年共收:1350元 (3)三年亏损滚转法: 第一年 亏损5000元 无纯益手续费 第二年 盈利3000元 第一年亏损滚转5000元 第二年亏损: 5000一3000=2000(元) 第三年 盈利2000元 第一年亏损继续滚转2000元 第三年无盈余,免收纯益手续费 第四年 盈余4000元 第一年亏损已全部消失 纯益手续费: 4000×15%=600(元) 所以四年共收600元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采用三年亏损滚转法对于分保接收人来 说最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