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张宏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额为25万元,规定相对免赔额为500元,保险期限一年。2009年2月4日张宏在驱车回家途中因雨天路滑与其他车辆发生严重追尾,发生部分损失,维修费用5万元,合理施救费用3000元,出险时车辆重置价值20万元。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张宏,如果应该赔偿,请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张宏;原因有三个,一是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二是保单承保责任;三是张宏的维修费用5万元,合理施救费用3000元,超过规定相对免赔额为500元。张宏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额为25万元,出险时车辆重置价值20万元,属于超额保障情况,因此保险公司赔偿款维修费用5万元+合理施教费3000元=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