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于2011年12月31日收到华泰公司提交的商业汇票一张,面值20万元(不带息),出票人亦为本行客户——东风制衣公司,期限6个月,出票日为2011年9月11日。本行审理无误后,办理贴现,贴现利率为12.6%。要求:完成以下会计分录:(1)2011年12月31日办理贴现业务;(2)2011年12月31日,转销利息收入;(3)2012年4月11日到期收回票款。
(1)2011年12月31日办理贴现:到期值=200 000元贴现值:4个月贴现利息=200 000×12.6%/12×4=8 400(元)贴现额=200 000-8 400=191 600(元)借:贴现资产——面值 200 000 贷:吸收存款——华泰公司 191 600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8 400(2)2011年12月31日转销利息收入:贴现天数:19天贴现利息=200 000×12.6%/365×19=1 312(元)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1 312 贷:利息收入 1 312(3)2012年4月12日到期收回票款:借:吸收存款——东风制衣公司 200 000 贷:贴现资产——面值 200 000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7 088 贷:利息收入 7 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