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甲分行A支行办理本行客户森茂公司委托收款业务,收款金额60000元,付款单位为工商银行乙分行B支行客户东方公司。
要求:
(1)完成分散管理模式下,发报经办行(A支行)、发报清算行(甲分行)、总行清算中心(工商银行总行)、收报清算行(乙分行)及收报经办行(B支行)有关行会计分录。
(2)完成集中管理模式下,发报经办行(A支行)、发报清算行(甲分行)、总行清算中心(工商银行总行)及收报清算行(乙分行)有关行会计分录。
(1)工商银行分散管理模式下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A支行——发报经办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 60000 贷:吸收存款——森茂公司 60000 甲分行——发报清算行: 借:存放同业一一上存系统内款项 60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 60000 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借:同业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乙分行 60000 贷:同业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甲分行 60000 乙分行——收报清算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 60000 贷:存放同业——上存系统内款项 60000 B支行——收报经办行: 借:吸收存款——东方公司 60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 60000 (2)若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发报经办行(A支行)、发报清算行(甲分行)、总行清算中心(工商银行总行)的会计处理同上。收报清算行——乙分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清算资金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 60000 贷:存放同业——上存系统内款项 60000 借:吸收存款——东方公司 60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