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系统构成。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由汇划业务经办行、省区清算行、总行清算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组成。(1)经办行,是具体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业务的行处。汇划业务的发生行是发报经办行;汇划业务的接收行是收报经办行。同一家经办行既办理发报业务,同时也办理收报业务,因此,每一家经办行均设有发报和收报两个系统,并分别核算。(2)清算行,是办理其辖属行处汇划资金清算的分行,包括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及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清算分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通过该账户办理管辖行和内部资金的汇划清算业务。清算行同样具有发报汇划清算和收报汇划清算两个系统,分别对发报业务和收报业务进行汇划清算。(3)总行清算中心,是办理系统内各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汇划、各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及资金拆借、账户对账等账务的核算和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