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一位实习老师,教数学。他上课很有趣,但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学生上黑板演示题目做不出题,他就会骂人。最严重的一次是,一个学习不好的男同学被教了好几次还做不对,他一怒之下就把人家的头往黑板上撞,用非常粗俗的话骂他。那个男生受不了这样的刺激,最后厌学,不肯再读书了,连高中都没上。从教育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材料中教师行为存在的问题。(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项“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一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规定可知,该数学实习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他对学生的辱骂和体罚造成了这位学生厌学甚至弃学,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的师德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