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白居易的诗歌创作实践,谈谈他的诗歌理论的长处与缺憾。
白居易诗歌理论的核心是强调创作要有为而作,他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提出了“为时”、“为事”而作的观点,明显继承传统儒家的诗文论思想。所谓“为时”“为事”就是主张用同情的笔触来抒写反映下层劳动者生活的苦难,揭示时政的弊端。它鲜明地指出了文学应当积极地干预现实,为实现进步的政治理想,为改善百姓的生活状况,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他主张讽刺诗要写得激切、直率,要大声疾乎揭露弊政,为民请命。这种观点主张文学创作要干预现实,批判黑暗社会,加强了我国古典诗歌的现实主义传统,对后代有极大影响。 白居易诗论也有其弊病,主要表现在:(1)过分强调了诗歌的针砭时弊的实用功能,而忽视了,甚或有意排斥和否定的审美娱乐功能,否定诗歌的艺术性,对历史上一些优秀诗人的名篇名句,如谢兆的“馀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这样千古名句,也斥之为“嘲风月、弄花草而已”,实在太偏激了。(2)他要求诗歌要“救济人病,裨补时缺”,因此,创作要用“实录”的方法,否定了诗歌要用想像、夸张的艺术手法,这样,诗歌岂能不枯涩干瘪,缺乏丰满的艺术形象,他自己的少数诗歌就不能不说有这种缺点。(3)在艺术表现上,忽视艺术要含蓄蕴籍,主张“其言直而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必然诗歌直白浅露,他的少数诗歌就正有这种缺憾,不能不说这是与他的诗歌理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