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以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一整合的观点解释多种因素在心理健康中的作用。
1.素质—应激论。按照这一理论,某些基因或基因的组合可以造成一种素质(diathesis),也就是易患某种心理障碍的倾向。具有这种素质的人容易患某种或某些障碍或疾病,因此,这种素质代表个体对某种或某些障碍的一种体质上的易感性((constitutionalpredisposition)在相同应激状态下,可能某些人会产生心理异常,而另一些人则不;具有相同素质的人未必都产生心理异常。其原因就在于心理异常是素质和应激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很多心理障碍是由于具有这类障碍素质的人受到了某种应激原的作用的结果。素质和应激都是心理障碍的必要而不充分的原因。2.身心相互作用论。从个体水平上看,人有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功能活动,它们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影响。心理障碍绝不会是单一因素造成的,任何心理异常现象的产生都是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仅从生理和心理这两个方面来看,人们往往习惯于将它们分开来看待,但实际上它们是一个单一实体的两个相互作用的方面。生理因素是指遗传、体质、体型、神经类型生理生化和免疫系统的特征等,它是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中最基本的因素,是心理因素赖以产生的物质基础。心理因素是指人在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在个体发展过程中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经验积累,包括早期和后来的生活经验与人格发展情况,以及认知能力、思维方式、情绪倾向、动机系统、行为习惯等,心理因素是在生理因素基础上的,它一且产生,就时时刻刻给予生理因素以深刻的影响和制约。在人类的疾病过程中,人的身(肉体或生理)和心(精神或心理)之间的互动构成了一个环行的模式。3.系统论。世界上任何事物,上自宇宙、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下到我们的身心,无一不是大大小小的系统。所谓系统,是指由若干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单元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要搞清一个事物的本质,不仅必须考察组成该事物的各个单元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而且要探讨该事物与同一大系统内的其他各单元的关系以及同位于该事物之上和之下的诸单元之间的复杂关系。对于心理障碍的科学探讨也应当遵循系统论的原则,从多个不同的角度(认知的,情绪的,行为的,生理和生化的)、多个不同水平(生物学水平,个人水平,社会文化和经济水平)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对心理障碍的完整认识,也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治疗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