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学制
1951学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地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把中国学制建设推向新阶段。这次学制改革的重点是工农干部教育、技术教育和小学教育,并提出争取从1952年到1957年完成学制改革工作。该学制的组织系统为幼儿教育(幼儿园)、初等教育(包括小学、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中等教育(包括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专科学校、大学和专门院校以及研究部)和各级政治学校、政治训练班等。此外,还有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及聋哑、盲人等特殊学校。与1922年学制相比,该学制推迟了小学入学年龄,改6岁为7岁;缩短了小学修业年限,从6年改为5年,实行5年一贯制,后又暂缓实行;中学的入学年龄和修业年限基本没有变化;大学也缩短1年,增加了研究部;最突出的就是增加了从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的工农和业余教育系统,而且与高等教育相通;逐步废除私立学校。